当前位置: 主页 >  专题研究目录 >  正文



中韩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2003-10-31 10:35
  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经贸交往迅速发展。目前,韩国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第五大合作伙伴,同时中国也成为韩国的第一大投资对象国和第二大出口市场。
但是,随着两国经贸往来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和争端也不断出现,尤其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影响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因此,妥善解决这些摩擦和争端,成为两国政府必须认真思考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韩经贸关系发展现状

  1、双边贸易发展迅速

  中韩建交以来,两国贸易往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双边贸易额由建交时的50.3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440.7亿美元,增长了七倍多,年均增长26%。这不仅大大高于同期韩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7%的速度,也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13.3% 的水平。2003年1至5月双边贸易额达到了227亿美元,同比增长44.5%。

  多年来,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大多是低附加值的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尤以原料型商品及其制品为主,如纺织原料及其制品、贱金属及制品、矿产品和农产品等。2002年,中国纺织原料及制品、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贱金属、矿产品、化工类产品和农产品等六大类商品占我国对韩出口总额的77.9%。随着中国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升级,对韩出口商品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从2000年开始,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已经连续三年超过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成为中国对韩出口的第一大商品,尽管此间纺织原料及制品都有较大增长,但是仍赶不上机电、音像设备及部件对韩国出口的增长速度。中国贱金属及制品对韩出口由原来的第二位降到第三位。同期,矿产品、化工类产品和农产品基本徘徊在原来位置上。

  2、韩国对中国投资步伐加快

  韩国对我国投资始于1985年,起步较晚,而且最初几年均是经由香港或日本间接进行的。1988年韩国才开始直接向我国投资。1985年至1992年,韩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只有943项,合同金额6.2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仅1.6亿美元。1992年之后,韩对华投资(除 1998年和1999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连续下滑外)步入快速增长阶段。截至2002年底,韩国对中国直接投资实际使用金额已达149.2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的第四大对华投资国。

  投资领域正在拓宽。韩国企业开始对华直接投资时,以中小企业为主,平均规模较小,投资领域主要是集中在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组装、玩具、鞋类、皮革加工、石油化工等制造业(占总投资85%左右)和饮食服务等行业。近几年随着韩国大企业的进入,投资领域不断拓宽,除对原有机电、炼油等项目增资外,投资范围扩大到信息、运输、建筑、汽车制造等多个领域。

  投资地域不断扩大。起初,韩国企业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地区的山东、辽宁和吉林等地,约占其对华直接投资的90%以上,对内陆地区的投资很少。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的区域逐步扩大。目前,韩国企业对华投资正在向内陆地区延伸,现已扩展到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11个省市。以投资金额大小为序,2002年韩国对华投资地区分布依次为:山东省、天津市、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和浙江省等。

  3、中国对韩投资项目较多、金额较小

  根据韩国财政经济部的统计,截至到2000年12月,中国企业累计对韩投资1848项,金额1.52亿美元,分别占韩国利用外资的9.9%和0.2%,平均每项投资金额约8万美元。2000年,中国对韩国直接投资1165项,占当年韩国利用外资项目的27.3%。从项目数量上看,中国超过美国和日本名列第一,而投资金额仅为0.76亿美元,只占当年韩利用外资总额的0.5%。

  由于中方统计不全,所以我们将截止到2000年中国在韩投资数据暂使用韩方统计,之后年份则使用我方数据。据统计,2001年我共批准中国企业对韩投资2项,协议金额0.13亿美元,中方投资额0.07亿美元。2002年,中国企业对韩投资7项,协议金额1.25亿美元,中方投资0.83亿美元。从近两年我国对韩投资的态势可以明显看出,投资项目趋于大型化,项目平均投资金额大幅增长。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看好韩国市场,特别是民营企业热情较高,正在积极探讨投资合作领域。

  多年来我国企业对韩投资规模较小,除自身实力所限,韩国投资环境欠佳也是重要影响因素。例如,韩国“身土不二”的排外思想根深蒂固、普遍存在,使外资企业在项目招标中处于极为不利地位;韩国劳工成本较高,月平均工资约1500美元,加之工会力量强大,劳资纠纷不断,企业本地化难度及经营风险较大;企业职员办理多次往返签证手续繁琐,要求严格,影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韩贸易摩擦问题

  随着中韩两国经贸交往的扩大,贸易摩擦和纠纷也有所增加。由于这些摩擦和纠纷往往是由韩单方面采取措施所至,严重影响了中国产品对韩正常出口,导致我方利益受损。概括地讲,这些贸易摩擦和纠纷主要表现在:

  1、关税壁垒高筑

  目前韩方规定对27种农产品和轻工产品征收高额进口调节关税,其中有17种系主要或基本上从中国进口。如大蒜、蔬菜等农产品长期依赖从中国进口,但受其高关税的影响(大蒜关税30%),我国上述产品向韩出口变得十分困难。

2、非关税壁垒重重

  为了保护本国市场,韩国政府除采取关税措施外,还频频启用非关税措施,如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TBT)、检验检疫措施(SPS)以及其它一些歧视性做法,阻碍中国商品进入韩国市场。

  技术性贸易壁垒重重,对中国输韩商品造成严重威胁。受韩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较大的商品包括: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医药及医药原料等。其中,新鲜水果、猪和牛等蹄类肉产品、药品(特别是中成药)等无法对韩正常出口。

  韩国对以上产品进口限制措施主要以检验、检疫和安全标准为主要手段(如韩国对农药残留检验的指标高达上百项),并在进口检疫和检验上对中国产品采取歧视性政策,如对中国农产品按6% 的比率进行抽检,而对来自美国等国家的同类产品抽检率仅为3% 。这种歧视性措施还体现在韩国对进口中国招标产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上,对保证金交纳的条件也十分苛刻。

  频频启用反倾销措施,使中国输韩商品屡屡受阻。韩国对我启用反倾销措施始于1991年。截止到2002年底,韩国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累计达19件。除发达国家外,虽说在发展中国家中韩国并非对华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但也是名列前茅。

  至此应当指出的是,目前韩国在裁量中国商品倾销时依然使用“非市场经济”标准,用第三国价格作为参照(一次性打火机就是把泰国作为参照),这既不符合当今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不公平地对待中国商品,也阻碍了中韩两国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

  同时,需引起我方注意的是,一旦反倾销案发,我方相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决不可忽视或退缩,否则裁决结果必然对我方不利。例如,1997年输韩一次性打火机,因未应诉而被征收了32.84%的反倾销税,教训是惨痛的。

  3、中方贸易逆差不断增长

  中韩建交以来,韩国对华出口成倍增长,中方逆差与日俱增。特别是1998年以来,中方逆差连年超过当年中国对韩出口总额。截至2002年底,中国对韩国贸易逆差累计已超过800亿美元。其中,2002年中方逆差就达130.7亿美元。
关于中韩贸易逆差问题,中国政府已经对韩国政府提出多次,但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据初步分析,中方逆差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商品需求结构不同。中国贸易逆差主要源于化工产品、机电音响设备及部件两大类商品进口,如2002年仅这两类商品的进出我方逆差就达131亿美元,相当于当年我国对韩贸易全部逆差。

  (2)韩国政府在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方面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如消减保护性高关税、取消针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措施、根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现实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待遇等,致使中国对韩国的贸易逆差进一步扩大,贸易不平衡状态愈益严重。

  (3)加工贸易引起的顺差转移。随着韩国对华投资的不断扩大,许多韩国企业将生产和加工贸易转移到中国。其结果,一是从韩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加工后并非全部返销韩国,造成双边进出不平衡;二是产品原产地发生变化,使原与第三国(如美国)的贸易顺差转移到中国。

  三、促进中韩经贸发展的对策建议

  中韩建交以来的实践表明,积极推动双边经贸合作,不仅有利于两国的经济发展,也有助于两国周边环境的安定,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贸易自由化安排趋势不断加强,中韩两国应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抓住机遇,密切合作,消除障碍,共谋发展,开创两国经贸关系的新阶段。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双边磋商,改变对华贸易政策,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从中韩贸易摩擦中不难看出,许多案件的发生均与韩国实行的贸易保护主义做法有关,尤其是针对中国产品采取的若干歧视性措施。因此,双方应从大蒜案件、禽肉案件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加强双边磋商,不要动辄启用法律手段,对簿公堂,造成两败俱伤的局面。

  首先,我应要求韩方从两国经贸关系大局出发,顺应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进一步减少调节关税品目,消减高峰关税。其次,双方应及时沟通信息,对出现的摩擦和纠纷加强磋商,不要滥用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更不要对中国产品实行歧视政策。第三,韩方应客观公正地对待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尽早给予中国出口产品以公平待遇。第四,韩国应摈弃排斥进口的“本土不二”理念,欢迎(至少不歧视)中国商品进入其市场,形成互动双赢的贸易格局。第五,中国在增加进口的同时,也应积极开拓市场,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扩大对韩国的出口。同时,韩国也应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中国积极开展农业(如水果、蔬菜、水产品等生产和深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以推动韩方减少对进口农产品设置的重重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检验检疫部门间的合作,便利货物流动。

  2、逐步缩小中方贸易逆差,推动双边贸易持续、稳定、均衡发展

  截至2002年底,韩国的外汇储备已达1214亿美元,成为世界上少数几个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所以,韩国有能力增加进口,特别是增加从中国的进口,解决双边贸易中中方逆差长期居高不下的问题。中国出口增加了,就有能力购买更多韩国商品,从而提高双方积极性,为两国贸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3、加快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技术贸易

  中国对韩出口的传统产品多属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目前这类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最为激烈,最易受到冲击。近两年来,我输韩商品结构虽有改善,但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特征仍很明显。为此,我们要在保持拥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商品出口的基础上,拓宽贸易范围,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特别是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份额,如机电产品、新材料、生物工程产品等。同时,大力发展中韩两国的技术贸易。

  4、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双边投资

  总体上看,近年来双方在经贸领域的信息交流方面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反映在贸易摩擦和投资出现的问题中,则说明双方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不能满足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建议:

  (1)建立双边投资信息平台,内容包括投资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发展及需求、技术标准、市场需求、中介机构等,通过网络、媒体、驻外官方机构可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和资料。目前在我驻韩外交机构可获得相关信息极为有限,且资料比较陈旧,对中国企业在韩投资帮助甚微。

  (2)积极引导韩国企业加入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行列,尤其是提高大企业集团投资的积极性,同时重视为大量中小企业投资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以吸引更多的韩资来华。

  (3)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我国企业对韩国投资的步伐。近年来民营企业寻求在韩国投资的积极性较高,政府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对此应加强指导和帮助。

  5、着眼未来,制定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长期战略

  近年来区域经济合作及各种贸易优惠安排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亚太地区尤其是东亚地区更是紧锣密鼓,因此,中国应乘势而上,除加快拟定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国经贸合作的长期战略外,当前应抓紧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1)在中日韩经济合作尚未达成共识之前,抓紧签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以免出现韩先于我与日本等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被动局面。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我们可以在新的框架下解决目前难以解决的争端和问题,同时也为建立中日韩经济合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2)加强在曼谷协定中的合作。与东盟、NAFTA和欧盟相比,尽管曼谷协定行动迟缓,运作并不理想,但由于中韩两国均属曼谷协定成员,我应充分利用这一机制,重视并加强在曼谷协定框架下的合作,特别是在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方面的合作。
总之,只要中韩双方本着求真务实、互惠互利、立足长远的精神,从战略高度认识并解决阻碍两国经贸合作进一步扩大和深化的上述种种问题,不断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和方式,中韩经贸发展的前景是广阔的。根据初步计算(按前10年增长速度测算)中韩双边贸易额将在2006年突破1000亿美元,届时,双方将寻求增长中的贸易平衡。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课题组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Copyright 1996-2000 版权所有,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息中心
中国北京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 邮政编码:100710
   服务热线:65121919